第174节
会转给检察院。”马义叹了口气道。
“男方死了还是重伤?”方轶皱了皱眉头道。
“这个我还真不是太清楚,据说当天就拉医院去了,反正我哥们给我打电话时说是还没死。
这案子肯定挣不到钱,你要是愿意接,我把两千元律师费给你,另外你说多少律师费合适,我给补。如果你觉得有难度,我跟我哥们说,让他另找别人。
我和这哥们从小就一起尿水和泥,放屁崩坑,属于那种关系好到可以穿一条裤子的人,当初接这个离婚案时我就想帮他一个忙,结果民事案件转成刑事案件了!可我又不做刑事案子……”马义看向方轶。
“没问题,律师费就那样吧,不用你补。夫妻两一个进医院,一个被关进看守所,这委托手续谁办?女方父母能办吗?”方轶道。
这种刑事案子没那么复杂,搞不好就是走个程序的事。既然马义把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方轶肯定得接。
对于律师来说,当事人也是分三六九等的,谈律师费时除了看当事人的经济实力和案件的复杂程度外,被告人的所作所为是否与自己的价值观相吻合,会不会突破律师的道德底线,也可能成为律师收取律师费多少的一个参考。
对于kk那样的,估计即便给不起律师费,律师也会代理,因为律师觉得他爷们,律师也是人,也有同情心。而同样是杀人案,对于穷凶极恶的被告人,如果不是法律援助的话,律师费肯定会很高,因为给恶徒辩护是要遭人骂的,虽然也能出名(骂名),但是精神压力会很大。
当然对于那些本身就没有什么道德标准,或者道德标准比较模糊的律师来说,这都不叫事,只要钱给到位就行,爱咋咋滴。
“我哥们说女方父母可以签字。”马义道。
“好,那你抓紧时间让他们过来办委托手续!”方轶点头道。
几日后,看守所内,方轶见到了马义说的离婚案的女方,本案的被告人陈来娣。陈来娣长得很一般,可能是家庭生活压力比较大,二十多岁的人看着像四十多岁。
“请你把案发经过说下,以便我对你的案子进行分析,制定辩护方案。”方轶看着陈来娣道。
陈来娣低头沉默了片刻后,说道:“李双喜是我丈夫,他经常打我。后来我实在受不了了,就找家里的亲戚给我介绍了律师,想起诉离婚。
李双喜知道我要跟他离婚后,又打了我一顿,中午吃完饭出门去干活时,他说晚上回家要砍断我的脚。
李双喜说的出来就干的出来,我心里害怕就跑去小卖店买了一把刀。”
“什么样的刀?”方轶问道。
“我也不知道叫什么刀,有半尺来长。”陈来娣用手比划道。
“嗯,我明白了,你接着说。”方轶道。
“我回家后,把刀藏在了卧室的衣柜里。
当晚,李双喜回家后在屋里喝酒,喝多了就开始打我,打累了,他去厨房拿了菜刀放到饭桌上,继续喝酒,一边喝酒一边嚷嚷着要砍断我的脚。后来在里屋睡觉的孩子被他吵醒,哇哇大哭,我回里屋哄孩子。
李双喜喝完酒后进了里屋,继续打我,嚷嚷着要用菜刀砍断我的双脚,说完就去外屋拿菜刀。
我当时特别害怕,大脑一片空白,就趁他向外走时从衣柜里拿出刀,追了出去,向他身上乱砍。”陈来娣神情有些激动。
“都砍在了哪些部位,你还记得吗?”待她稍微平复了下情绪后,方轶问道。
“当时我只知道疯狂的砍,根本不记得砍了哪。后来警察告诉我李双喜头顶、手臂、腹部等处有刀伤,是我砍的。
后来李双喜夺下我手里的刀,我把他推倒后,跑出了家门。当时我心里特别害怕,跑到了隔壁村我姐姐家求助,我姐姐和姐夫正好在家,后来姐夫报了警。”陈来娣道。
“李双喜伤的怎么样,你知道吗?”方轶问道。
“警察说,他是重伤二级,说我属于轻微伤。我故意伤人,是要被判刑的。”陈来娣抹着眼泪道。
造孽啊!
“方律师,我会被判刑吗?我家还有三岁多的孩子要照顾。”陈来娣抹着眼泪道。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丈夫对你有家庭暴力行为,你们家的情况左邻右舍都知道吗?”方轶问道。
“知道,村里给调解过好几次,也报过警,派出所的警察也来过,但是李双喜照样打我。”陈来娣道。
“嗯,虽然李双喜说要砍你的双脚,但是你拿刀砍他时,他手里什么都没有,虽然你是出于防卫的心里才用刀砍他,但是你毕竟把他砍成了重伤,而你只是轻微伤,你的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所以警方说你构成故意伤害,并没有冤枉你。你确实构成故意伤害罪。”方轶道。
听方轶说完,陈来娣立刻哭了起来。
“你别急,你这案子与其他故意伤害案件不一样,也不是一点机会都没有。首先李双喜对你存在家暴的行为。
你有没有去医院看过伤?”方轶问道。
“去看过,有一次打得重,我在炕上躺了半个多月才下地。对了,我有医院的医疗本,就在我家衣柜的抽屉里。”陈来娣道。
“嗯,另外警方有没有说你属于自首?”方轶问道。
“说了。说我属于自首。”陈来娣擦着眼泪道。
“嗯,你有自首情节,就算是到了法院,法官在量刑时也会考虑。不会重判你的。放心吧。下午我去检察院阅卷,正好跟检察员谈谈,尽量从轻处罚,建议处缓刑,不用坐牢。”方轶安慰她道。
陈来娣一边擦眼泪一边点头:“嗯!”
“你有什么要问的吗?”方轶问道。
“我孩子怎么样?”陈来娣眼神执着的看向方轶。
“孩子很好,你母亲在照顾他。放心吧!”方轶道。
中午吃过饭后,方轶去了检察院。
阅完卷后,方轶与负责案件的陈检察员沟通案情。
“方律师,您说陈来娣属于防卫过当的意见,我同意。
陈来娣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取刀反击,构成正当防卫,虽事先准备刀具,但不影响防卫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