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节
在下楼的时候,方轶眼神在万可法身上转来转去,心里琢磨着:这胖老头把酒藏哪了?看他两手空空,兜里瘪瘪的,嘴里也没有酒气,老家伙不会是有仙侠小说里的‘储物袋’之类的宝物吧!
万事不求皆顺心,但请不要违背良心
“看什么看,赶紧开车去。”万可法故作狠厉的瞪了他一眼。
“我车没在这儿。”方轶苦着脸道。
“车呢,你不是有个膏药旗国的车吗?”万可法一脸疑惑的问道。
“咱这里的停车费太贵,我把车停在辉煌的地下停车场了。反正也不远,就几步路的事。”方轶尬笑道。
万可法一听,抿着嘴晃着头,酝酿了半天,手指方轶道:“方律师,你可真会过,一个月八百元的停车费你都省啊,你可真够抠的。”
“没办法,小本生意省点是点,八百元够我一个月的中午饭钱了,剩下的还能再买几条红梅,再说了,我也不总开车……”方轶嘿嘿一笑道。
“少废话,赶紧打车去。”万可法见方轶如此冷哼一声道。他可不想走二十多分钟去辉煌泡澡。
辉煌浴室的浴池内,不知道放了什么中药,闻起来很舒服,池水表面上的雾气缓缓的升腾着,万可法半躺在池水中呼吸平缓,一副很享受的模样。
方轶靠在池壁上,微闭双目,回想着赵云妨害作证一案的细节,分析案情,琢磨着如果赵家委托自己办这个案子,应该如何制定辩护方案。
“小方,想什么呢?跟老僧入定似得。”万可法瞥了一眼方轶,然后坐起来用池水洗了把脸,见他闭着眼时不时的皱皱眉头,问道。
“没事,我在想今天上午会见的那个刑事案子,有很多法律点我觉得如果把它们拆开分析,有时候效果可能更好,更透彻。”方轶道。
“我算是见识了,泡个澡都能想到法律问题,要不大家都说你专业功底扎实呢。感情都是泡澡泡出来的,哈哈……”万可法开玩笑道。
方轶一笑:“这些年我突然发现,学校里学的很多东西我都忘记了,而且越来越喜欢研究法理,凡事都想追根溯源,感觉法理这门学科是最实用的学科。只不过当年上大学时我觉得法理太无趣,没认真学。
您执业了那么多年,怎么评价法学这个专业?”
“我记得有位业界大咖曾经说过,法学这个专业需要背最厚的书,参加最难的考试,忍受最低的初次就业率,更重要的是,会让你在精神上脱胎换骨。
法学是成年人的工作,它会毁掉你幼稚的童年,毁掉你的平民心态,让你直面邪恶,彻底明白正义的含义。
而我则希望律师内心深处,除了金钱、地位、美女、豪车、别墅外,能给良心留些余地!万事不求皆顺心,但请不要违背良心。”万可法想了想道。
方轶听完后点了点头。
“哎呀,快到点了,我得回医院去,再晚就得被人发现了。”万可法瞄了一眼放在一旁的手机,急忙出浴池去冲洗,然后跟方轶打了招呼后,去了更衣室。
李书明不再辉煌,一个人饮酒没意思,方轶又泡了一会儿后,便回住处去了。
次日上午十点,赵凤祥来到了律所。
“方律师,听您刚才的分析,我们家赵云肯定构成犯罪,只是量刑的问题?”赵凤祥眼神中充满了担忧。
“对,从目前案卷材料和会见的情况看,您儿子赵云大概率构成妨害作证罪。”方轶点头道。
“方律师,这几天我向几个擅长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咨询了下。他们说现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趋势,犯罪嫌疑人如果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实施虚假诉讼的,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而且据说这种观点越来越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
您说我儿子的案子,会不会构成诈骗罪?”赵凤祥的眼神中担忧之色越来越浓,神色紧张。
赵凤祥的担忧是有道理的,诈骗罪是重罪,以涉案金额(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部分:四点九万元)来说,如果构成诈骗罪,赵云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构成妨害作证罪,赵云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凤祥肯定不希望儿子构成诈骗罪!
“目前来说,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您说的情况,而且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观点都比较认可。
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突破了‘必须是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自愿交付’的边界,认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和诈骗罪的,应该按照从一重罪原则处断,即按照诈骗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具有正当的理由参与诉讼,只是想在其合法的诉讼标的上多占一些他人的便宜,一般不会以诈骗罪论处。
但如果想要非法占有的他人合法财产在整个诉讼标的中占比过高,那性质就变了,法院大概率会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当然全国法院掌握的尺度不一,不太好量化这个具体比例。
咱们回过头来看您儿子的案子,魏三儿本来欠赵云近二十万元,通过虚假诉讼仅增加了四点九万元,鉴于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夸大损失、增加诉讼标的的情况,所以,我认为您儿子赵云的案子大概率是不会按照诈骗罪论处的。
而且我去检察院阅卷时,负责案件的检察员也没有这方面的意思表示,很可能检察员根本就没有往这方面考虑。”方轶解释道。
“嗯,您这么一说我心里就踏实多了。还是您解释的详细,之前那几位律师只是那么一说,解释不了这么细。还是您牛!”赵凤祥一脸大写的“服”字。
“您过奖了!”方轶谦虚道。
方轶心中盘算着:说归说,笑归笑,但是律师费是不会因为你夸我两句就打折的。
“方律师,我心里还有一个疑问。”赵凤祥道。
“什么疑问?您说。”方轶道。
“您看啊,按照您的说法我儿子赵云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而同案的魏三儿有可能构成帮伪造证据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我回去特意看了下《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妨害作证罪,第二款规定的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两个罪名分别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就更不用说了,与前面两个罪名都不在一个法条内,我儿子赵云与魏三儿应该不属于共同犯罪才对。
共同犯罪不是要求二人必须构成同一罪名吗?如果二人构成不同的罪名,能成立共同犯罪吗?”赵凤祥疑惑道。
共同犯罪
方轶心中暗道:下次一定不能接法律工作者的案子,问题不断啊!这爷俩简直就是问题父子。
“我想您可能存在一些误解,共同犯罪并不以被告人构成同一罪名为前提。
您看,《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认定共同犯罪的关键在于二人以上在主观上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是否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但是犯罪嫌疑人完全有可能因身份或者犯罪目的的不同,而构成不同罪名。
我给您举个例子,比如a向b索要合法债务一千万元未果,然后a找到c,并隐瞒真实情况,称b是当地的富豪,且为富不仁欺男霸女,a邀请c一起对b实施绑架并勒索一千万元。
随后a和c共同实施了绑架b的行为。c构成绑架罪,而a勒索的是b拖欠他